梅州人,注意
你的医保待遇又有新变化了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将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具体来说▼
1、居民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中央财*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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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要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
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
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策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这里面哪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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