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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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dquo医疗事故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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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概念辨析通常情况下,医院就医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我们在找律师咨询的时候都会说出现了“医疗事故”,严格来说,这种说法不够严谨。患者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遭受人身伤害的,在医疗民事纠纷中属于医疗损害,在医疗行*管理上则属于医疗事故。二者属于同一事实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中的不同表现,因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也将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经过行*主管单位审查或者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受到了医疗损害,或者说,遇到了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一个民事纠纷的案由。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还规定了因药品、消*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侵权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还包括医疗产品的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只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才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所受损害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在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与医疗损害中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略有不同。“医疗过失”的认定中着重考虑的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医疗过错”的认定中会将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纳入综合考量。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医疗过错鉴定可能对医疗机构更为宽松,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被认定存在医疗过错的,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往往就很难排除自己的责任。与的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的认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予以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两项关键内容,一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的医疗事故等级,二是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诉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还有一个单方的救济途径是卫生行*部门在接到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因为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包括: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患者损伤残疾程度;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和营养期;其他专门性问题。的解决途径1、向医疗调解人民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卫生健康委员会);3、向法院提起诉讼。三个途径,任选其一。提示1、第一时间病历封存;2、医疗过错的证据。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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