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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和HR必读医疗期的那些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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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妮子收到一条网友留言:求助!我最近做了一个手术,需要住院休养一段时间,如果我辞职就领不到失业金,不辞职的话,身体状况不允许我继续上班,这种情况该咋办啊?本期,小妮子就跟大家摆一哈有关“医疗期”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TIPS:

这里的不得解除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行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张表告诉你,你的医疗期是咋个算的。

小妮子提醒: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小明享受3个月医疗期,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从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小明的医疗期应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咋个算?

职工休病假期间,单位应发给职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四、医疗期满而病情还未痊愈,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吗?

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其享有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职工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单位申请适当延长医疗期,决定延长医疗期的期限由所在单位在不超过职工本人原享有的医疗期内掌握。

小花患了特殊疾病,在原有的12个月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经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延长不超过12个月的医疗期。

五、医疗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当职工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而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所在单位不能以职工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已发生变化为由,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当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而又还处于医疗期内的,单位应当等到职工医疗期满才能依法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

六、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该咋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

(1)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男职工年满50岁、女职工年满45岁的,经审批后以审批之月作为退休时间并办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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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男职工年龄不满50岁、女职工年龄不满45岁的,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发给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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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申请办理上述条件(1)和条件(2)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病受伤,

“医疗期”保护双方合法权利,

为企业人事安排提供合法依据。

请收好小妮子今天的提醒,

安安心心工作,健健康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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