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在后台留言咨询
年底农村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是否会清零
这一问题
显然是没有理解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现行*策
快来看看具体解读吧~
我市农村医疗保险即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自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清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此办法实施目的主要是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具体城乡居民门诊待遇*策: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2.一个保障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
3.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冲抵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
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
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费用能报销吗?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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