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秩序,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北京正在专门立法。在白衣战士舍生忘死战疫情的当下,这个消息让人感到格外温暖。
今天,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其中一个议题,是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组关于《医院安全秩序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北京的这个立法,是场及时雨。
“医院安全秩序”,并不是指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问题,国务院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对“医院安全秩序”,如果大家联想到不久前医院杀医案、医院伤医案,对此就会有所了解。
《医院安全秩序条例》,是个小切口立法,但极有针对性。医院非常态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立足于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立足于医院正常秩序,立足于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
医务人员,救死扶伤,职责神圣,决不能成为任意泄愤的对象。制定中的条例,列举了现实中常见的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医院安全秩序的六大类具体行为、表现形式。这些行为包括:威胁恐吓、侮辱、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医院正常秩序;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有害危险物品,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医院;非法占用、医院财物;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制度设计上,条例提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医警联动机制,同时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的权利。
以上列举的行为,医院绝不罕见,是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普遍存在着,有的甚至是司空见惯。一些焦虑的患者和家属,常常理所当然地把“侮辱、谩骂、推搡”医生,作为情绪的渲泄口;而医生们,面对不讲理的病患,常常忍气吞声,不少医生因此写文章把自己列为“社会弱势群体”。这一条例把这些常见的行为一一列出,明确为非法行为,实行刚性约束,明了是非,清了法理,扬了正气,安了人心。
保护医务人员,就是保护患者自己,就是保护国家安全。在全球流行的疫情面前,相信每一个人对此的认识,都会格外的清醒。北京作为我国医疗资源极为丰富、高水准专家十分集中的城市,《医院安全秩序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为医院正常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患者的正常权益,起到及时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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