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极其专业的一个行业,群众在就诊过程中只能处于被动支配的地位,由主治医生为其评估病情,选择对患者最有利的就诊方案。虽然医疗行业发展迅速,医疗技术日臻成熟,但是医学毕竟是一个实践经验学科,在诊疗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失误,产生医患纠纷。当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如何寻求正确的处理途径和正确的处理流程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结合青海西宁地区医疗纠纷处理实务,无外乎两种方式:一、向医院所在地的主管卫生行*部门投诉,由卫生行*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处理;二、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务必要做好前置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会诊讨论记录、抢救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及各种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等所有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对病历封存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一、由卫生行*部门组织调解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一)经调查后,对于明确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明显存在医疗过错的,医院给出处理意见,并且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由院方结合患医院过错程度,制定赔偿方案,患方同意赔偿方案的,院方按照赔偿方案及时向患方支付赔偿款项。医患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会建议患方诉诸于法院。
(二)经调查后,无法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卫生行*部门会建议患方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患方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事故鉴定这一环节,是整个诉讼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成败。其实,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们其医院的主任医师、医疗专家,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院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鉴定专家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对患方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但是患方毕竟不是医学专业出生,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完全没有概念,建议患方提前委托熟知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效果会比较好。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构成医疗事故,结合司医院诊疗行为和患者损害程度的因果关系,进而明确院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请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款项,由法院依法审理后,明确院方赔偿金额,赔偿款的支付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的大概介绍,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建议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由律师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患方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