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医疗卫生法规
一、基本原则
1.卫生保护原则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人人享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公平原则使任何人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使用卫生资源的权利。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社会健康利益的行为。
5.病人自主原则病人对有关自身疾病和生命健康问题,有做出合理的自然选择和自主决定的权利。如知情权、医治权、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申述权、赔偿请求权等。
第二节护理立法
一、意义
1.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使一切护理活动或行为均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促进护理教育及护理学科的发展。
3.维护护士的权益护理法规定了护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范围,使他们在从事法定的护理工作时,会受到法律保护。
4.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
5.有利于维护服务对象的正当权利。
第三节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责任
1.护士的法律责任
(1)处理和执行医嘱:护理人员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或申辩。如发现医嘱有错误而不提出质疑或仍按其执行,造成后果,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执行医嘱注意:
1)医嘱正确无误,应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
2)如病人对医嘱提出质疑,应核实医嘱准确性。
3)如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知识和经验与医生协调是否暂停或调整医嘱。
4)慎重对待口头医嘱: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急诊抢救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须向医生重复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医嘱应及时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病人当时情况等,并让医生及时补上书面医嘱。
5)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
(2)临床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3)麻醉药品与物品的管理。
2.护生的法律责任
护生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督导下,才能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或事故,除本人要负责外,带教护士要负法律责任。如护生脱离带教护士的督导,擅自行事造成了病人的损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潜在的法律问题
1.侵权行为如护士不重视病人的主诉或尊严,引起病人的不满,则属于侵权行为。
2.犯罪如护士在为病人注射时,因自信药物不会出错而没有进行严格查对,导致将错误的药物注入病人体内,造成病人死亡,属过失犯罪。
3.疏忽大意与渎职罪一种是损害了病人生活利益和健康恢复的进程;另一种是因失职导致病人残废或死亡。第一种结果构成了侵犯行为,第二种结果构成了渎职罪。
4.收礼与受贿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额外报酬,如主动向病人及家属索取红包等不义之财,则构成索贿、受贿罪。
三、导致过失的原因
1.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
(1)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如病人姓名、床号、药物等查对失误。
(2)执行医嘱不严格:如医嘱执行失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擅自改变医嘱、遗忘医嘱等。
(3)违反交接班制度:如不执行床旁交接班、对危重病人疏于记录和管理、遗忘危重病人的特殊处理等。
(4)违反值班制度:如擅自离岗、未按时观察病人病情变化、未完成治疗任务、推诿或拒绝危重病人、延误抢救时机。
2.违反操作规程
(1)违反注射、输液操作的相关规程:如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导致药物污染;违反药物配伍禁忌;输入药液过快或过量致病人发生心力衰竭(简称心衰)、肺水肿等;操作不当致气体进入血循环,引起空气栓塞;药液外渗造成皮下组织坏死;断针;注射部位感染等。
(2)常规护理中的问题。
四、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2)行为具有违法性: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3)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要求必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非故意伤害病人;且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依据。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部门。
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
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对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5.进行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