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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免费医疗,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看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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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及*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广大*人*属、*人家庭热切期盼该*策的相关解读。为回应官兵关切,记者对*委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专访。

问:《规定》印发后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很多自媒体也在进行“解读”,引发社会广泛热议。请问都有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队相关医疗待遇?

答:扩大*队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是本次医疗待遇保障*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保障对象包括*人、*队相关人员两大类别。其中,“*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服现役的*官、*士、义务兵等人员。“*队相关人员”包括现役*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人家属、病故*人家属、*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家属这6个群体;《规定》中的“家属”限定于配偶、子女、父母(含抚养人)、配偶父母(含抚养人)这4种身份。

同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及相关人员,*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属,深化国防和*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及其家属等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同样适用本《规定》。

 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决定了我*一直以来实行的“*人免费医疗”是在一定范围条件下的免费医疗。请介绍一下《规定》在提高*人医疗待遇方面有哪些新*策?

答:新的医疗*策大幅提高*人医疗保障标准,明确*人在*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医疗保障;在*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这里提到的“*队医疗范围”,指的是符合疾病治疗需要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范围。其中,对于“诊疗项目范围”,考虑到医疗技术种类繁杂且发展迅速,正向规定*人免费项目既难以穷尽,又必将滞后。《规定》制定了反向目录,明确美容等非疾病诊治、超出标准的修牙镶配、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人需要自费;除此以外的诊疗项目*人均免费。对于“药品使用范围”,《规定》明确按照*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药品*人免费使用,另外还能免费使用*队特需药品和*队医疗机构制剂。对于“医用耗材使用范围”,《规定》借鉴医保医用耗材管控理念,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取限额免费的方式:首先,科学确定各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限额,确保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医用耗材在限额以内;其次,*人可以免费使用限额内的医用耗材,如使用超出限额的医用耗材,个人承担差价。例如,心脏单腔起搏器,限额是每个3.5万元,目前常用的单腔起搏器市场采购价格每个约2.5万元,*人正常使用均能完全免费,如个人原因要求使用4万元的,个人需要承担元差价。

为确保因战因公致伤病*人得到最优救治,《规定》明确,*人因战因公致伤以及参战期间所患疾病的诊治,可以突破*队医疗范围的限制。例如,参战受伤肢体残疾、抢险救灾烧伤的官兵,其整形美容项目应予免费。

考虑到官兵特殊伤病的诊治需要,《规定》专门明确,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也可以免费使用超出*队医疗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深化国防和*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持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费用,*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予以免收。

问:在国家大力推行分级诊疗的*策背景下,《规定》在为*人提供便捷就医方面作了哪些安排?

答:国家推行分级诊疗,医院人满为患、看病困难,小医院资源闲置、能力退化。长期以来,*队实施的体系就医、按级转诊同样秉承了这个理念。《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既最大程度方便官兵就医,也传承发扬这一好的做法:一方面坚持便捷原则,加大门急诊“一卡通”覆盖范围,将人员对象由*人扩展增加了持*人保障卡的*队相关人员,医院扩展增加了派驻门诊医疗机构;另一方面坚持有序原则,彻底改变以往按照建制“单线条”住院转诊路径,创新“纺锤型”三级体系转诊模式,医院首诊“一点入口”、医院转诊“多线选定”、医院“最后托底”。

问:医院就医的需求,《规定》是如何实现的?

答:*人医疗保障主要由*队提供,这是多数国家*队的通行做法,符合集约高效、安全保密等*队保障要求。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队医疗资源无法提供及时有效保障、需要借助地方医疗资源的,作了*策补充。《规定》明确了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疑难危重疾病等4种情形,*人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保障*队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问:驻边境、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官兵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始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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