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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药品信息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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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技术要求:

本系统包括六个部分: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认定审批系统、费用结算系统、医疗机构(含供药机构)自身系统对接、统计查询系统、异地联网结算平台。

3.1.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包括认定机构管理模块、治疗机构管理模块、责任医师管理模块、供药机构管理模块、特殊药品管理模块。

认定机构管理:认定机构新增、认定机构信息修改、认定机构终止。

治疗机构管理:治疗机构新增、治疗机构信息修改、治疗机构终止。

责任医师管理:医师新增、医师信息修改、医师终止。

供药机构管理:供药机构新增、供药机构信息修改、供药机构终止。

特殊药品管理:特殊药品新增、特殊药品停用、报销相关*策参数。

3.1.2认定审批系统

包括认定方案管理、治疗方案管理。

认定方案管理:特殊药品病种认定手工申报登记、医院申报病种认定信息接收、认定登记审批、认定信息终止、认定结果下发。

治疗方案管理:特殊药品病种治疗方案手工申报登记、医院申报治疗方案接收、治疗方案审批、治疗方案终止、治疗方案结果下发。

3.1.3费用结算系统

包括医疗费手工报销模块、待遇计算模块、医疗机构(含供药机构)费用清算模块。

医疗费手工报销:未联网结算的特殊药品费用补报(含初审、复审)、报销回退、报销支付。

待遇计算:修改原有的报销算法,将特殊药品的报销*策融入现有的算法中,自动识别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并按照各自的报销*策予以结算。

医疗机构(含供药机构)费用清算:对联网的医疗机构(含供药机构)进行费用清算、清算回退、费用支付。

3.1.4医疗机构(含供药机构)自身系统对接

包括现有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相关接口改造、供药机构系统对接(含移动设备结算系统)

现有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相关接口改造:对现有医疗机构的医保接口进行改造,提供责任医师申报、认定方案上传、认定结果接收、治疗方案上传、治疗结果接收、医疗费结算、费用结算回退、医疗机构费用清算、相关查询统计等。

供药机构系统对接(含移动设备结算系统):供药机构的系统对接模块,包括治疗方案审批、购药费用结算(支持移动设备)、费用结算回退(支持移动设备)、供药机构费用清算、相关查询统计等。

3.1.5统计查询系统

根据业务需要,提供各项查询统计及相关报表。

3.1.6异地联网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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