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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72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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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s://mjbk.familydoctor.com.cn/bjbdfyy_ys/

12月21日,郑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分解方案》。

《方案》围绕精准实施宏观*策和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定了72项具体任务措施,每项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划重点:

加强科技创新*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融资保障,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广“郑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税费优惠直达,释放*策红利。建立税费优惠*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突出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确保*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推动高质量“春风行动”,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纳税人缴费人并精准推送优惠税费*策。

货币*策直达,强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策工具的杠杆撬动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抓住*策窗口期,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防风险基础上,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贷款延期支持水平。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并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落实主办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争取实现服务全覆盖。

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策。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全文如下:

郑州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多维度、全方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5号)和《河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的通知》(豫*办〔〕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分解如下: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精准实施宏观*策和优化公共服务

(一)财*资金直达,强化跟踪审计。科学落实常态化财*资金直达机制,谋划、储备高质量项目,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支出精准性。发挥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管体系效用,严格落实专项审计和实时跟踪审计。

市财*局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民*局、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审计任务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二)税费优惠直达,释放*策红利。建立税费优惠*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突出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确保*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推动高质量“春风行动”,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纳税人缴费人并精准推送优惠税费*策。

市税务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三)货币*策直达,强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策工具的杠杆撬动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抓住*策窗口期,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防风险基础上,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贷款延期支持水平。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并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落实主办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争取实现服务全覆盖。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全面指导,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公开透明质量。持续优化规范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流程,推进服务公开、全程网办和“掌上办”。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市城管局、城建局、发展改革委、国网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五)办电服务再优化再提质。推动容量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10千伏电力接入工程行*审批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及取消电费保证金有关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郑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精简水、气、热报装流程。将水、气、热报装流程精简为受理勘查、验收开通2个环节,并压缩办结时间,从受理申请到验收开通,水、气、热经营企业内部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和办理相关行*审批时间)。对中小微工业或商贸企业项目,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市城管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七)规范整治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

市住房保障局、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八)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按照国家、省实施“金民工程”要求,积极与省级民*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动态调整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优化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进行精准救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市民*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九)优化残疾人补贴机制。优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认定程序。明确乡镇(街道)、县级民*部门、县级残联组织在补贴资格审核认定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民*部门内部及其与残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市民*局牵头,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6月底前完成。

(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按照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等相关*策精神,制订我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细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就业的,具备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落实我省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等相关*策,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市人社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十一)高质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科学测算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确保我市年完成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局、财*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我市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年年底前完成,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策。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市教育局、财*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医院社会效用。医院财*经费核拨机制,医院医院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

市卫健委、财*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二、主动探索攻坚克难,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四)清理规范行*许可事项。落实国家、省行*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清理清单之外许可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对照国家、省行*许可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并公布市、区县(市)层面设定的行*许可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市*务办牵头,市*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省级要求及时推进。

(十五)提质升级“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着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助力企业“快入准营”。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大数据局、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等部门及金水区*府、郑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十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动“非禁即入”要求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七)动态优化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部署,做好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关于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等规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做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按照省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制订完善我市工作机制,助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分批公布我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全面推动企业面向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各类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发挥社会评价机构作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市人社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八)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指导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及时调整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市场主体范围和公告时间,宣传推介企业撤销及再次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功能。

郑州海关、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九)便利跨省税务迁移。积极参与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市税务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坚持“一周一个成绩单、双月一通报”。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等业务“一网通办”。

市城建局牵头,各区县(市)*府,市*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贯彻落实省级部署,协助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郑州市*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互联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以自贸区郑州片区、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落实河南省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建立重点企业技术需求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三)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立科技、财*、税务部门联合服务机制,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简化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加回比例。支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

市科技局、财*局、税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四)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修订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发展*策,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工作,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审核推荐工作。举办“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营造良好双创氛围。研究建立双创平台绩效后补助机制。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五)加强科技创新*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融资保障,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广“郑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筛选出我市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及时发现潜在的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市金融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郑州建设考核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七)强化反垄断执法。及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权力行为,破除行*性垄断。加强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竞争问题研究,加大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省要求,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聚焦社会关切,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行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八)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

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九)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策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交易监管、评标专家管理、数据分析应用、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策制度,贯彻落实省级部署,在建立全省统一、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策制度体系中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作用。畅通市县两级行*监督部门公示投诉渠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在线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府相关部门配合,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一)完善“互联网+监管”。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设置要求,及时填报、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要素信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到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认、执法结果互通,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

市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印发《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公用事业、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依托省、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推进联合惩戒制度化、规范化。探索联合惩戒机制体制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三)规范网络平台交易。按照国家、省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规范网络平台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四)优化提升认证服务。按照国家、省部署,适时研究出台我市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做好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违法线索移交工作,引导认证市场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五)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六)加强医药及化妆品监督监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链条应用,年3月1日起将我市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全部纳入唯一标识范围。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医用防护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七)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八)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市医保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九)继续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试点情况,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5项全国高频*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市大数据局、*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推进*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务改革,丰富“郑好办”“豫事办”APP办事情景,新增个涉企便民事项“掌上办”。建设线下“一件事”统一受理系统,新增50件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务服务“一件事”线下办理。对*务服务网、“郑好办”APP和全市各级*务服务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抓好市民卡“一卡通、一码通”推广应用,打通数据、整合资源,让“不见面”“网上办”尽快实现。研究制定我市全面做好电子证照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电子证照制证、用证责任,推动电子证照制作、汇聚、使用和系统融合及安全管理。按照省级部署,推进我市*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

市*务办、大数据局牵头,市*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一)推进税费网上办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市税务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二)推动驾驶证电子化。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积极申请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试点,力争我市早日实现驾驶证电子化。

市公安局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三)创新优化车检服务。开发应用高排放车辆检测预约小程序,提升车检信息化水平。按照省工作部署,优化郑州市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公安、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优化车检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群众等候时间及提供材料数量。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年检、年审和环检“三检合一”检测能力要求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及投诉举报电话,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服务项目、流程、价格、投诉电话以及排放检测全过程视频、检测数据等信息,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十四)优化公证服务。规范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验,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市司法局、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五)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拓展*务服务移动端“郑好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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