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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院刘翔峰,真属于职务违规问题吗到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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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院医疗作风建设办公室公布的,刘翔峰存在医疗作风问题,已停职,正在接受调查,再到如今的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监委监察调查。

从湘雅二院刘翔峰事件的进一步发酵,而且从湘雅二院自纠作风问题,再到长沙市监委检查介入调查,这进一步的变化,能够说明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要从网络举报以及患者家属实名举报说起,根据前一段举报信息显示,刘翔峰的违法违规操作包括:

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采用高额治疗方案;

频繁对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手术,收取高额费用;

哄骗患者买保健品当药品使用;切除患者正常的胰腺、脾脏,严重影响患者的病情等。

以及不断浮出水面的医患家属的媒体以及实名举报,例如天眼查App显示,医院医院,法定代表人黎志宏,开办资金7.亿人民币。同时湘雅二院的风险信息显示,该医院存在多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信息,而实际上这多条医疗损害纠纷,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这一段时间的网络热点,还有更多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在不断走上了医疗纠纷维权的道路,但是让所有人揪心的事,如果这些患者家属反应的事实千真万确,但为什么长年累月的医疗纠纷,直到现在才被集中爆发出来呢?

比方说:有判决书显示,年湘雅二院曾为毛某敏实施“机器人辅助下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毛某敏出现不良反应,抢救无效后死亡。最终,医院对毛某敏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应承担0%责任,赔偿原告27.7万余元。其中这是已经,经过法院审理结案的医疗纠纷案件。

其中还有更多,投诉无门,或者难以采信证实的医疗纠纷案件。隐匿其中,直到被网络曝光时,在医疗界,仍然有太多无法快速,得到调查鉴定,而迟迟没有结果,石沉大海的纠纷案例。

就比方说刘翔峰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对已无手术指正的病人采用高额治疗方案;还是切除患者正常的胰腺、脾脏,严重影响患者的病情等举报,目前来说现阶段的调查,可以说是查无实证的,如果属实,刘翔峰本人就不是一点点不痛不痒的作风问题,也不可能是长沙市监察监委介入的职务调查问题,而直接就是刑事犯罪的严重问题了。

那么如今面临的比较真实体现的,现实问题是什么呢?

患者方:社会面举报指证满天飞,医学会:医疗纠纷或者事故调查举证却举步维艰。

我们就不说别的,就以最近一段时间各大媒体对于患者家属以及患者的举报举例:

比如说:一位网名叫“小白木头”的网友通过某自媒体平台,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年6月18日晚上,他的母亲于治安突然出现了腰背剧烈疼痛的现象,为了尽快查明病因,他与家人于6月19日上午将自己医院求医,医院后,立即被收治于刘某峰所在的科室。

同年的6月25日,由刘某峰主刀,给其母亲做了胰腺中段切除术,在手术中,刘某峰通过病理化验认为:其母亲患有恶性肿瘤。

于是,刘某峰给网名叫“小白木头”的网友做了一次谈话。在谈话中,刘某峰不但给出了两种治疗方案,而且,还采用“站在病患角度上”考虑建议他采用第二种方案给母亲做手术,由于他连半点医学常识都没有,因此,他只有听从刘某峰给出的建议给母亲做了手术。

但是,按照刘某峰的建议,他母亲的胰腺中段被切除,而术后的效果并不好。无奈之下,他只好带着医院傅德良教授那里,进行求治,当傅德良教授了解过情况后认为:刘某峰采用第二种方案,给其母亲做手术是一种极端的错误,并建议他带医院按照第一种方案做手术,于是,他便带着母亲重新找到了刘翔峰。

8月17日,在刘某峰的上级医生刘某利的亲自操作下,他的母亲才按照第一种方案做了手术。在按照第一种方案做完手术后,他母亲的病情才得以改善。

年,他母亲的手术刀口被胰液冲破,无奈之下,他只好带着医院求医,刘翔峰认为:他的母亲是癌症复发了,需要进行化疗。由于他不愿意让母亲遭受化疗的罪,因此,没有同意。同时偶然间,他看到了母亲的病理报告,病理报告上显示:他母亲为“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并非普通胰腺癌。

于是,他赶紧又到上海找到了傅德良教授,傅德良教授当即安排他母亲做了超声内镜探查,探查结果为:并未发现病灶,没有复发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傅德良教授对他母亲做了普通治疗,半个月后,他母亲平安出院。

本案例中,很明显刘翔峰存在,小病大治,大病重治的严重问题,但是,问题在于患者家属举报有模有样,而调查取证却难上加难,就比方说,患者家属称刘翔峰错误诊断:把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诊断成非普通胰腺癌;这种现象,在医疗纠纷上叫误诊。

又比方说:刘翔峰给患者家属提供两种手术方案,患者家属完全懵逼,丝毫不懂,只有接受医生推荐。医院,傅德良教授对于病症的确认纠正,才去湘雅二院,按照刘翔峰当初提供的第一种方案再做手术,他母亲病情才有所好转,这种现象叫作过失治疗,或者医疗事故。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发现一个词叫“误诊”,大家可以随便去网上查一下关键词:误诊率?

对于误诊,我们当然会责怪医生医术不精,但事实上,医生也是人,难免会有疏忽错误的时候。据亿欧智库年的研究报告称:中国临床医疗总误诊率为27.8%,其中恶性肿瘤平均误诊率40%,器官异位误诊率60%。

据有关权威资料报道:医学界刚刚发生了一件大事:来自全球的25名神经系统疾病专家组成的“人类战队”对抗“人工智能”,每名医生需要在0分钟内对15张颅内肿瘤CT、MRI影像做出判读,并对患者颅内血肿24小时内是否会扩大进行预测,最后与人工智能做出的判断进行对比。

很多人觉得,经验丰富的医生那肯定不会出错!然后事实却啪啪打脸了:两轮比赛后,人工智能的准确率为87%和8%,而医生战队的准确率仅有66%和6%。

也就是说医疗误诊,不光是中国的问题,而是整个世界都存在这种问题,那么对于刘翔峰的误诊而言,很明显,就不存在法律风险,只能说明是诊断准确率的问题,换句话说,只能算作医疗纠纷,民事赔偿,而不能上升到犯法犯罪层面,除非可以证明他是属于恶意故意而为之。

但是问题就在于,对于病人身体状况的不同,年龄,性别,以及综合性症状,以及身体素质状况,对于相同病因,不同患者有可能临床表现却各异,诊断准确率本来就属于概率偏向问题,在医疗界很难判定。是属于主治医生的个人主观故意恶意作为,所以误诊也只能算作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而不能被随意采信为故意犯罪。

第二,手术方案选择

只要是医生列举出来的几种手术方案,基本上都是与医生诊断结果有关系的,医生会列举出几种方案,供患者家属选择,由于对于病情了解的实际信息不对等性,以及专业角度考虑,和医生告知的患者病情的严峻性,病人家属没有办法,及时获得更为全面的参考意见,只能听主治医生的,正如上面的患者家属“小白木头”一样,既然你听主治医生的建议方案,也就代表你在手术风险责任书上签字,选择承担你所选择的手术方案风险,以及可能因此引发的,后续并发症的风险。至于能不能%会治愈,全世界没有任何医生,医院敢给你打这个包票。

那么现在的问题,如果误诊,在医疗界属于正常诊断概率问题,这是常见基本现象。

如果属于误诊,并在治疗期间所引发的治疗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等等,只能算作医疗纠纷处理,根本牵扯不到犯罪上来,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属于故意恶意行为,如果没有,也只能归于医疗纠纷。

第三,我们再来说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目前来说医疗纠纷中涉及的鉴定有病历鉴定、尸检、医疗损害鉴定等。不管是病历,还是尸检,还是医疗损害鉴定,相对于患者以及家属方而言,院方以及医生都是专业权威的,作为立场方,院方包括医生,也包括医学会,都考虑到自身行业名誉和影响面问题。

特别是大家注意,医学会在鉴定方面,只能依靠目前的医疗技术,学术指引,以及诊断失误率,或者医疗诊治操作过失,基本上采取方式都是向着最坏面落脚点: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上靠拢,由于没有也很难获知,医生本人的主观恶意动机,同样作为医生,也基本上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有恶意故意行为,从而就没办法判定,是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有8年医疗纠纷案件经验律师陈述:对死因不明或有争议的医疗纠纷现象,医院依法应当告知患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尸检,但医院往往不会告知患方。

第二,即使申请了尸检,但由于一些观念或者其他原因,很少有患者家属会观看尸体解剖,以至于患方,要求对尸体解剖自行全程录像,被鉴定人拒绝,更做不到全程监督尸检。这就无法保障尸检的公正结果。所以维权取证就艰难重重。

这就是为什么,患者方举报指证满天飞,医学会:医疗纠纷或者事故调查举证却举步维艰,大家对于医疗纠纷问题深恶痛绝,但是却很难归咎于医生触犯法律上来。

同时大家可以想象,也就是为什么刘翔峰事件,能够藏匿这么多年,才浮于水面的客观事实?

那么这个事件到底会从何种方面具体发展,会不会牵扯到犯罪,仅仅光靠医学技术鉴定,以及误诊,或者医疗事故,又或者医疗过失,都很难作为判定依据,除非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翔峰本人的主观恶意故意错误诊断,故意造成医疗事故,故意恶意治疗等等,医院里比较难找,除非有铁证。

现在已经由长沙市监委监察调查,能走到这一步说明刘翔峰已经可能有职务违规行为。到底有没有牵扯到湘雅二院其他人或者更大范围,目前来说,在院方有些人,有可能也是人心惶惶,至于大家所认为的是不是属于犯罪,还得进一步检查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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