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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医疗事故鉴定临床专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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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听证陈述会

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鉴定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听证陈述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是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核定范围有法医类、痕迹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医疗损害是法医类鉴定一个重要鉴定项目。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鉴定项目年、年参加司法部医疗损害鉴定能力验证均获得满意成绩。

一、司法鉴定机构聘请医学临床专家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依据:

《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部门共同制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医疗事故鉴定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听证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就医疗损害鉴定,十一条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四川省医疗侵权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年版)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医疗侵权损害鉴定委托后,应指派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其中至少1名司法鉴定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如聘请相关临床医学专业专家或其他行业专家参与鉴定,鉴定意见中采用专家意见的,由司法鉴定人负责。

二、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鉴定应该注意的事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邀请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鉴定,既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鉴定工作也切实可行。为了做好临床专家参与鉴定工作,特提醒临床专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通过听证陈述会,听取医患双方对医疗治疗的过程,了解医方、患方诉求,听取医患双方答辩意见。

(二)、在专家提问阶段,可以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向医患双方提问,了解在诊疗过程中的具体过程情况,在此阶段,尽量只提问,不发表专业性分析意见。

(三)、在与医患分别单独交流阶段,可以针对本案的真实情况,从临床医学专业角度向医患双方分别解读。

医疗事故鉴定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听证陈述

1、在与医方交流时,从专业角度,明确指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让医方明确知晓其过错给患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明确的。

2、在与患方交流时,可以从医患双方的角度,分析说明,首先分析其自身疾病情况,但医方对损害后果的造成是有限,让患方不要认为,损害后果完全是医方的原因造成的。尽量让患方不要盲目在心理上夸大认为医方过错的误解。

3、专家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后,须提供专家意见,全面分析医疗过错及损害后果。专家意见无须在会议上宣布,由司法鉴定人确定是否采用专家意见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4、鉴定会议对专家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保密,临床专家不可以私下会见医患任何一方。

5、因疫情影响远程听证适用此注意事项。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年1月3日

医疗事故鉴定临床专家参加医疗损害听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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