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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奋力谱写连江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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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74起医患纠纷案,涉及个当事人,涉案总金额约万元,立案率%、调解率%、成功率98.9%。从“搭建平台、创新机制、综合施策”三维度探索形成了一套医患纠纷化解的“连江解法”,牢牢把握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践行“矛盾不上交、调解不缺位”,积极打造“枫桥经验”的连江样本。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先进集体”“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两名调解员获得“全国调解能手”称号,四名调解员获得“福建省调解能手”称号。

搭建平台,畅通纠纷化解渠道

(一)实战平台示范。医调中心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第一道防线,中心共有5名调解员,分别从法律工作者、*法系统退休干部、乡镇退休干部中遴选;工作人员2名,法学专业毕业并有多年调解经验。明确分工,负责城区的医患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受理、协调调度、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医患纠纷。

(二)联手专家示范。医调中心成立由医生、学者、*法机关退休人员、离退休老教师、离任社区干部、外语翻译等名行家里手组成的调解人才库。搭建专业平台,共同参与,及时调度并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及人才在处置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给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显著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排查合作示范。中心设立了医患纠纷处置远程视频指挥中心与市医调中心远程联动。调解员视情况申请或医患双方当事人依规定申请,与福州市医调中心医法专家远程交流,解惑释疑,及时化解不留后患;和乡镇医患调解工作有机配合,深入基层村居、社区,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矛盾,引导调解,预防激化。与市局、乡镇,搭建向上向下联手平台,及时介入,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

创新机制,夯实纠纷调解基础

(一)完善对接机制体系。主要体现在“三调解一确认”。一是依申请调解。排查出纠纷后,鼓励、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协助调解。根据纠纷化解的需要,由中心调解员协助司法所、医院、卫生部共同进行调解。三是受委托调解。对法院诉前对接案件、重大公共事件、上级分流的案件、卫健局和信访局交接的医患纠纷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中心及时介入进行调解。四是效力确认。中心调解员和医学专家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分析考量,并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需要司法确认案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二)完善齐抓共管体系。建立“*委*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部门协同配合、中心依法调处”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县、乡镇、村居”三级参与,医调中心、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信访、法院、宣传、民*等部门互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医患调处领导小组的联席碰头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医患工作人员、调解员、书记员的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探讨在医患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难点疑点纠纷的分析及信息的交流等。

(三)完善调解奖惩体系。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财*预算,推行“以案定补”制度,使得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得以落到实处。年我县印发了《连江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连司〔〕58号)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将调解员报酬与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结合起来,按照案件金额、难易程度、影响程度从30元—元的标准给予不同级别的调解补贴。依托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调解员全过程跟踪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的资金分配、评先评优挂钩,提升工作活力。

综合施策,规范纠纷调解过程

(一)拓宽受理渠道。针对目前社会大环境,建立了热线,对需调解案件实现“一键分流”;在现有的综治网格平台上,及时录入,实行全县实时数据对接。案件受理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做到“没有漏接、没有漏听、没有漏报”,确保群众的每一个投诉都有登记。电话对接、网络对接、走访排查、分流受理、现场受理,多管齐下接收调解案件,实现受理方式的多维化,做到纠纷无死角,预防无隐患。

(二)构建大衔接格局。中心立足“大调解”工作思路,积极建立协调配合、整合资源的调解模式,完善“大衔接”机制,公安、卫生、院方、患方所在单位、医患所在乡镇(街道),多部门的联合协作,有效提高了医患调处工作参与的广泛度,有利于高效快速调处医患矛盾。不遗余力更好更便捷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了当事双方的危机,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的平台作用,积极化解案件引发的民事矛盾纠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完善现场处置机制。探索建立了现场应急处置、专家会商、远程视频会商、多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编制了一系列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努力实现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制定了不同情况的处置预案。如,医院聚集,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时,通知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调解员稳定患方情绪;卫健部门积极配合,与医调中心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纠纷发生后能及时将纠纷引导到调解组织进行协调,提供相关信息和医疗文书,并完善医学专家库建立,为调解中专业的医学问题提供咨询,便于医患纠纷的成功解决;同时发挥网络化平台优势,及时收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为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坚持依法调解。医调中心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遵循“依法调解、公平正义、情理结合”的工作原则,创立了四项调解原则。即“分清责任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医学专家咨询、医疗事故鉴定等办法,科学界定过错责任。“依法计算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使调解协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酌情赔付原则”:根据医患双方实际情况,在标准的基础上酌情考量,征得双方同意,确定赔付金额。“案结事了原则”:即在案件协商一致,确保交付完毕,双方言和,案子才算结案,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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